随着我国社会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及体制的陆续完善,残疾人士的权利得到了越来越全面和周到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残疾人士平日的出行也越来越频繁。残疾旅客乘坐飞机往往对机上设备、服务有特殊要求,下面就介绍下残疾旅客乘机注意事项。
一、如何界定残疾旅客?
肢体、语言、听力、精神、智力或多重存在长期缺损的人,这些缺损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其行动需要他人照料的旅客。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是指购买或持有有效客票,为乘坐客票所列航班到达机场,利用公司、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符合适用于所有旅客的、合理的、无歧视运输合同要求的残疾人,但不包括担架旅客。
二、残疾旅客乘机需要注意什么?
1. 提前申请特别服务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旅客需要航空公司提供供航空器上使用的医用氧气、托运电动轮椅、机上专用窄型轮椅、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旅客团体提供服务、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等设施或服务时,应在订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72小时,以便航空公司进行协调和准备。
2. 选择合适的座位
在普通航班上,残疾人旅客可优先登机。在办理乘机手续时,残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订座需求。当使用机上轮椅进入客舱后,无法进入带固定扶手的过道座位的,航空公司应为其提供一个带活动扶手的过道座位或方便出入的座位;除安全理由外,航空公司应为陪伴人员安排紧靠残疾人的座位;当残疾人与其服务犬同机旅行时,航空公司应提供相应舱位的第一排座位或其他适合的座位;对于腿部活动受限制的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航空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舱位的第一排座位或腿部活动空间大的过道座位。
3. 做好及时沟通
在登机时,提前和送上机的人员沟通好,避免磕碰等情况。飞行途中,如果有不适,可以和客舱乘务员协商,缓解紧张情绪。
三、哪些情况下需要提供医学证明?
新《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承运人才可要求残疾人提供医疗证明:(1)在飞行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2)承运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残疾人在飞行过程中没有额外的医疗协助无法安全地完成航空旅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证明应当在残疾人航班离站之日前10日内开具。当残疾人需要开具医疗证明却无法提供,或者医疗证明开具的日期不符合要求时,航空公司都有可能拒绝残疾人的乘机要求。
总之,残疾人乘机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与航空公司进行沟通并申请相关服务,同时注意自身的安全和健康。